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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安县统计局
来安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13〕10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滁政〔2013〕39号)和《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来政〔2013〕16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查清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来安县统计局和来安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来安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160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817个,增长60.8%;产业活动单位2906个,增加1231个,增长73.5%;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2304个,增加3112个,增长33.9%(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 比重(%) | |
一、法人单位 | 2160 | 100.0 |
企业法人 | 1542 | 71.4 |
机关、事业法人 | 247 | 11.4 |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 371 | 17.2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2906 | 100.0 |
第二产业 | 912 | 31.4 |
第三产业 | 1994 | 68.6 |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12304 | 100.0 |
第二产业 | 780 | 6.3 |
第三产业 | 11524 | 93.7 |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765个,占35.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65个,占16.9%;批发和零售业339个,占15.7%。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908个,占48.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890个,占31.6%;制造业694个,占5.6%(详见表2)。
表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个) | ||
合 计 | 2160 | 12304 | |
采矿业 | 31 | 1 | |
制造业 | 765 | 694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6 | 0 | |
建筑业 | 45 | 85 | |
批发和零售业 | 339 | 5908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4 | 3890 | |
住宿和餐饮业 | 28 | 656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6 | 52 | |
金融业 | 10 | 0 | |
房地产业 | 66 | 15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73 | 262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4 | 38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3 | 5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3 | 544 | |
教育 | 95 | 8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56 | 26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5 | 69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365 | 0 |
注:表中金融业法人单位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数66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51个。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542个,比2008年末增加795个,增长106.4%。其中,内资企业1529个,占9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个,占0.1%;
外商投资企业11个,占0.7%。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1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1%,私营企业1106个,占71.7%(详见表3)。
表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 |
合 计 | 1542 |
内资企业 | 1529 |
国有企业 | 17 |
集体企业 | 16 |
股份合作企业 | 8 |
联营企业 | 3 |
有限责任公司 | 286 |
股份有限公司 | 12 |
私营企业 | 1106 |
其他企业 | 81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2 |
外商投资企业 | 11 |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8924人,比2008年末增加17150人,增长41.1%。有证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6788人,比2008年末增加7167人,增长36.5%。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9456人,占50.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809人,占9.9%;建筑业5268人,占8.9%。在有证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736人,占51.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665人,占17.4%;制造业2793人,占10.4%(详见表4)。
表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人) | 有证个体经营户(人) | ||
合 计 | 58924 | 26788 | |
采矿业 | 520 | 3 | |
制造业 | 29456 | 2793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442 | 0 | |
建筑业 | 5268 | 248 | |
批发和零售业 | 3475 | 13736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629 | 4665 | |
住宿和餐饮业 | 555 | 2423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1 | 120 | |
金融业 | 499 | 0 | |
房地产业 | 1677 | 36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51 | 669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553 | 104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817 | 11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241 | 1583 | |
教育 | 4201 | 39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2219 | 69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71 | 196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5809 | 0 |
注:表中金融业从业人员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数从业人员610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93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437.6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9.92%,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0.08%。
四、文化产业
201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75个,从业人员3648人。
五、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48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6.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80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52.1%;批发零售业331个,占2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9个,占4.5%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31488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9.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2122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8.8%;建筑业2851人,占6.3%;批发零售业2709人,占6.0%。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8.82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4.6%。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23.97
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4.85亿元,占12.5%;房地产开发经营26.28亿元,占6.0%(详见表5)。
表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资产总计 | |
合 计 | 1484 | 31488 | 238.82 |
工业 | 804 | 22122 | 123.97 |
建筑业 | 42 | 2851 | 3.90 |
批发和零售业 | 331 | 2709 | 8.99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2 | 1184 | 2.50 |
住宿和餐饮业 | 28 | 555 | 3.39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6 | 31 | 0.05 |
房地产业 | 48 | 663 | 26.28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9 | 534 | 11.17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5 | 174 | 54.8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7 | 179 | 2.67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1 | 188 | 0.17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42 | 213 | 0.66 |
注:表中行业分类按《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执行。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9个,从业人员85人,资产总计0.23亿元。
六、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
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2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
1.5%。其中,节能环保产业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2%;新材料产业3个,占0.2%。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408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1.9%。其中,新能源产业48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1%;新能源汽车322人,占0.7%。
七、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71.4%,比2008年末提高了15.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1.4%;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7.2%。
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6.9%,提高了7.4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8.3%;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4.9%。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39.7%;第三产业占57.3%。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0.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38.4%。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6.3%;第三产业占93.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11.4%,第三产业占88.3%。